富饒傳承 掌握未來
富饒傳承儲蓄計劃2是一項提供更高潛在回報的靈活保險儲蓄計劃,讓您的資產穩健增值,助您和家人實現美好的未來。






- 萬通保險專業的投資團隊採用積極的資產配置策略,為您爭取更佳且穩健的長線回報潛力
- 自保單生效滿3年起,除保證現金價值外,保單更提供非保證「年終紅利」及「終期紅利」以分享投資收益
- 現金價值1 =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年終紅利及利息 + 終期紅利
附註:
1. 須扣除保單債項。
- 年終紅利 – 可套現使用,或於保單內繼續滾存生息
- 終期紅利鎖定權益2 – 您可於第15個保單週年日起,申請行使終期紅利鎖定權益,將部分終期紅利所提供的回報鎖定
- 透過部分退保3,於保單內提取部分現金價值使用,亦可透過保單借貸,獲享高達90%保證現金價值的貸款額,助您靈活調動資金
附註:
2. 於保單生效滿15年後,每個保單週年日起計的三十日內,可提出書面要求行使終期紅利鎖定權益,每次轉換的鎖定百分比現時最少為5%及鎖定百分比的總和最高為60%。已轉換的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須合符當其時的行政規則。
3. 部分退保會令日後的保證現金價值、年終紅利及終期紅利按比例相應減少。
- 透過「更改受保人」4,將保單傳承予摯愛。更改受保人次數不限,亦不影響保單的現金價值
- 主動更改 – 您可於保單生效期內隨時把保單的受保人更改為子女、孫兒、又或您的摯愛,讓保單世代傳承
- 預先設定 – 您可設定後續保單持有人5,一旦不幸身故,保單仍可自動延續;另外,亦可預先設定指定受益人,於受保人不幸離世後,指定受益人自動成為新受保人5,6,保證傳承
附註:
4. 適用於保單生效1年後,有關詳情以當其時的行政規則為準。
5. 須符合當其時的行政規則。
6. 若保單持有人在受保人在生時指定一位受益人為後續受保人,則受保人身故後,該受益人會成為新受保人,計劃將不會支付身故保障,而保單亦不會被終止。須符合當其時的行政規則。
- 您可於55歲及保單已生效滿10年起,隨時選擇將全數或部分現金價值轉為終身年金7
附註:
7. 按現行規定,轉換年金時的現金價值需達10,000美元。實際的年金收入按所選擇的年金權益、用作行使年金的現金價值及當其時適用的年金率計算。每位受保人只可以行使年金權益1次。我們保證提供年金權益選擇1「定額終身年金」,並保留不時修訂本計劃所提供的年金權益、於首次支付年金時釐定關於年金的條款及年金金額的絕對權利。
- 豁免保費保障總額高達200,000美元8
- 身故保障9自選賠付方式
附註:
8. 在任何情況下,個人於本公司所有富饒傳承儲蓄計劃2保單所獲享的豁免保費保障總額最高為二十萬美元。
9. 身故保障只適用於保單生效期間及於全額現金價值行使年金權益前。身故保障並不包括已被遞減的基本計劃的每年保費(即部分退保)。須扣除保單債項。
- 繳付保費年期短至5年或10年
- 申請簡易
- 無需進行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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