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入本計劃 - 怎樣作出轉移

僱員成員

閣下在現職期間,可選擇將閣下在現職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即已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每公曆 年一次,全數一筆過轉移至本計劃的個人帳戶或另一註冊計劃。每一公曆年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閣下亦可將過往受僱或自僱期間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現職的供款帳戶內,也可將該部分的累算權益,隨時全數一筆過轉移至本計劃的另一帳戶或另一註冊計劃。

如閣下欲於受僱期間轉移上述合資格的累算權益部分: 

· 首先,如閣下於新受託人的註冊計劃內仍未有個人帳戶或供款帳戶,閣下需於新受託人的註冊計劃開立個人帳戶以備轉移合資格累算權益部份之用。

· 如閣下並未於本計劃開立供款帳戶或個人帳戶,並希望從另一註冊計劃轉移合資格的累算權益部分至本計劃,請填妥「個人帳戶計劃申請表格」及「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FORM MPF(S)-P(P)),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影印本一併交回本公司以為閣下開立個人帳戶。本公司會於你遞交申請參與計劃的所有所需資料後三十個曆日內,寄發有關計劃文件予你。

· 如閣下於本計劃已開立供款帳戶或個人帳戶,並希望從另一註冊計劃轉移合資格的累算權益部分至本計劃,則只須填妥「僱員自選安排 — 轉移選擇表格」 (FORM MPF(S)-P(P)) 並交回本公司以轉移累算權益。

· 如從本計劃轉移合資格的累算權益部分至另一註冊計劃,則請填妥「僱員自選安排 — 轉移選擇表格」(FORM MPF(S)-P(P))並交回予該註冊計劃的受託人。

· 按本計劃的條文規定,你於離職時,可選擇轉移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至本計劃的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或另一註冊計劃。

· 為免資金轉移程序因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而延誤,敬請於填寫有關表格時,清楚註明閣下於原受託人及新受託人的有關計劃編號,並作正確式樣的簽署。

· 新受託人收妥有關轉移表格後,將致函予原受託人安排合資格的累算權益部分的轉移程序。一般而言,有關轉移將於新受託人收妥你遞交的所有所需文件後的三十個曆日內完成。

· 新受託人收妥原受託人的支票及有關轉移資金的明細表後,將發出「轉入累算權益報表」予閣下,以確認有關轉移已完成。

· 如果本公司同時收到你所遞交多於一份的選擇表格,本公司將根據「先完整先處理」原則,即本公司將處理由其確定首先備有完整資料或文件的選擇表格。

· 如閣下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請致電我們的熱線: (852)2533 5522

自僱人士、個人帳戶或離職僱員

如閣下欲將閣下的累算權益轉移至閣下於本計劃的個人帳戶或其他帳戶或另一註冊計劃:

· 首先,如閣下於新受託人的註冊計劃內仍未有個人帳戶或供款帳戶或自僱人士帳戶﹝按情況而定﹞,閣下需於新受託人的註冊計劃內開立個人帳戶以備轉移閣下的累算權益之用。

· 如閣下並未於本計劃開立供款帳戶或個人帳戶或自僱人士帳戶﹝按情況而定﹞,並希望從另一註冊計劃轉移累算權益至本計劃,請填妥合適的計劃申請表格及「僱員計劃成員基金轉移申請表格」(FORM MPF(S)-P(M)),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影印本一併交回本公司以為閣下開立有關帳戶。

· 如閣下於本計劃已開立供款帳戶或個人帳戶或自僱人士帳戶﹝按情況而定﹞,並希望從另一註冊計劃轉移累算權益至本計劃,則只須填妥「僱員計劃成員基金轉移申請表格」 (FORM MPF(S)-P(M)),並交回本公司以轉移累算權益。

· 如從本計劃的供款帳戶或自僱人士帳戶轉移累算權益至閣下於本計劃的個人帳戶或由本計劃轉移轉移至另一註冊計劃,請填妥「僱員計劃成員基金轉移申請表格」(FORM MPF(S)-P(M))並交予本公司。

· 為免資金轉移程序因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而延誤,敬請於填寫有關表格時,清楚註明閣下於原受託人及新受託人的有關計劃編號,並作正確式樣的簽署。

· 新受託人收妥有關轉移表格後,將致函予原受託人安排有關資金的轉移程序。一般而言,有關轉移將於新受託人收妥閣下遞交的所有所需文件後的三十個曆日內完成。

· 新受託人收妥原受託人的支票及有關轉移資金的明細表後,將發出「轉入累算權益報表」予閣下,以確認有關轉移已完成。

· 如閣下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請致電本公司的熱線: (852)2533 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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